一、概念
排煙防火閥裝置在通風、空氣調節體系的送、回風管道上,往常呈翻開狀況,火災時當管道內煙氣溫度到達70℃時封閉,并在必定時刻內能滿意漏煙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,起隔煙阻火效果的閥門。
二、組成
防火閥一般由閥體、葉片、執行機構和溫感器等部件組成。
三、性能及用處
選用70℃溫度熔斷器主動封閉(防火),可輸出聯動信號。用于通風空調體系風管內,防止火勢沿風管延伸。
四、設置部位
通風、空氣調節體系的風管在下列部位應設置公稱動作溫度為70℃的防火閥:
1. 穿越防火分區處。
2. 穿越通風、空氣調節機房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。
3. 穿越重要或火災危險性大的場所的房間隔墻和樓板處。
4. 穿越防火分隔處的變形縫兩端。
5. 豎向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。
注:當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的通風、空氣調節體系均獨立設置時,水平風管與豎向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置防火閥。
五、設置要求
1. 防火閥宜接近防火分隔處設置。
2. 防火閥暗裝時,應在裝置部位設置便當維護的檢修口。
3. 在防火閥兩端各2.0m范圍內的風管及其絕熱資料應選用不燃資料。
4. 防火閥應契合現行國家標準《建筑通風和排煙體系用防火閥門》GB 15930的規矩。